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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绿色市场体系,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培育绿色市场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国制造竞争力的紧迫任务,是带领绿色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是履行国际减排承诺、提升我国参与全球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现实需要。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提出了“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要求。
2018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2号公告),共涉及12类产品。
2020年6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头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0年第6号),标志着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正式启动。
2020年1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STEK于2020年12月正式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服务,可辅导企业完成“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认证模式
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流程
认证申请→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
绿色产品目录
截至2020年1月份,全国统一绿色产品目录如下,共计12个大类:
一、人造板和木制地板
二、涂料
三、卫生陶瓷
四、建筑玻璃
五、墙体材料
六、太阳能热水系统
七、绝热材料
八、防水与密封材料
九、陶瓷板
十、纺织产品
十一、木塑制品
十二、纸和纸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