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企业标准是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我国鼓励企业自行制定严于我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标准一般以“Q"标准的开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我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我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我国鼓励企业制定严于我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 强制性的我国标准、行业标准; b) 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c) 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我国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d)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 1) 产品没有我国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 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我国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 对我国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标准分类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我国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我国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我国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企业标准原则

(一)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我国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确保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所需条件

1、在我国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


所需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一式三份);

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五份);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4、企业产品标准必要的试验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登记程序

1、标准备案表;

2、标准文本(包括:目录、前言、产品适用范围、引用的标准、产品规格尺寸的的说明及示意图、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说明);

3、标准编制(修订)说明;

4、必要的验证报告;

5、标准的审定纪要或函审意见表;

6、企业引用的相关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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