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适用范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认证范围

截止至2018年9月28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38类)

序号产品名称实施机关
1建筑用钢筋质检总局
2轴承钢材质检总局
3水泥质检总局
4人民币鉴别仪质检总局
5防伪技术产品质检总局
6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质检总局
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质检总局
8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质检总局
9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质检总局
10防爆电气质检总局
11燃气器具质检总局
12空气压缩机质检总局
13港口装卸机械质检总局
14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质检总局
15公路桥梁支座质检总局
16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质检总局
17水工金属结构质检总局
18制冷设备质检总局
19内燃机质检总局
20砂轮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1饲料粉碎机械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2建筑卷扬机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3钢丝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4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6预应力混凝土枕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7救生设备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8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9电线电缆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0耐火材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1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2建筑防水卷材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3危险化学品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5汽车制动液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6人造板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7化肥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8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生产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工业产品的检验的实验室,其检验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于授权签字人,不同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不同要求);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和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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