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各应用领域计算机系统工程质量,信息产业部从1999年开始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制定并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关于资质评定条件,宜参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为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为了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必须经过信息产业部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一种认证,以评定企业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企业只有通过认证机构的认证,才能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申请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 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三) 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四) 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五)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认证益处

1. 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展示自身实力,有利于信息系统项目主建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的选择,降低前期沟通成本。

2.有利于提高系统集成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3.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

4.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分类目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领域分类目录

序号领域名称用户界定
1党政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组成部门
2军队军队、武警等
3社团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宗教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其他非赢利性组织
4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投资、信托等企业;其他金融活动企业
5电信电信运营与服务企业(包括ISP、ICP,但不包括研究、生产、制造电信产品的企业)
6交通公路、铁路、航空、水运、城市交通等企业;其他运输服务企业
7能源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运输和供应企业;电力、热力、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其他能源生产供应企业
8医疗卫生各级医院、各级卫生机构等
9文化、体育、娱乐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图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企业;体育企业;娱乐企业
10教育初、中、高等各级院校,学前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院校或企业;其他从事教育或培训的机构或企业
11科研科学研究与试验、专业技术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地质勘查业等机构或企业;其他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或企业
12农林牧渔、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企业;水利企业
13工业制造加工企业(包括钢铁、烟草、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毛、木材、家具、造纸、医药、化纤、橡胶、塑料、通用及专用设备、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的制造加工企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企业);采矿企业(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企业等);金属冶炼企业;化工企业;其他工业企业
14房地产、建筑房地产企业;房屋建筑企业
15商业服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租赁、贸易等企业;仓储物流企业;邮政企业;其他商业服务企业
16公用事业市政服务企业;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环保企业;公共设施管理企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居民服务企业;其他从事公用事业服务的企业
17其他不包括在上述范围的行业或企业


资质等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申请资质等级条件


系统集成资质级别:


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申请条件

(一)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职称。

(六)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水平;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申请条件

(一)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一)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评定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30万元;

4、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6、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企业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8、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年度无不良行为;

9、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10、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2、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3、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1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2名;

15、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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